近年来,随着网购行业的爆炸性发展,物流业也朝着规模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方向飞速发展。国家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新政策为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以及目前物流法律法规的分散性和滞后性,物流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因此,切实加强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您知道物流企业有哪些法律风险吗?今天小编对物流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运输环节的法律风险
(1)签约主体及其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的风险
日常生活中,部分物流企业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前没有做尽职调查,忽略了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的问题。有些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托运的名头,实际上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很容易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甚至私吞的情形发生,造成的损失也很难追回,*后还要由物流企业来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而有些合同或运单只填写了司机名字或者车牌号码,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了,而司机赔偿能力有限或者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且物流企业又证明不了该司机有权代表其他公司签约,那么就会导致损失难以追回。
(2)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的风险
有的时候,托运人为了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加重承运人责任的条款。物流企业急于接揽业务而忽略了对合同的必要性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以至于在纠纷发生后吃了大亏。
(3)托运人指示交货的风险
有些托运人未在货运合同或者托运单上列明收货人,等到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如若发生了上述等情形,承运人应当保留托运人交货指示的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微信、qq聊天记录,邮箱记录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托运人就会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而承运人在无法证明是托运人要求指示的情形下,承运人往往要承担赔偿责任。
(4)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
实务中,有的物流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挂靠协议进行挂靠经营运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托运人的损失,托运人就会要求挂靠人与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挂靠人往往偿债能力有限,*终还是会由物流企业来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在运输环节还有因货物运输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货物迟延交付的违约赔偿风险等。
(二)包装环节的法律风险
(1)包装条款不明确风险
有些物流企业未详细写明包装条款,仅仅笼统写“普通包装”、“一般包装”、“习惯包装”等词语,这样是很容易发生争议的。正确的做法是在包装条款中明确约定好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方式、包装文字说明、费用负担等细节,以及如何搬运及堆放的具体要求。
(2)未完全履行包装条款的风险
不管物流企业是承运人还是托运人,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包装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作为托运人,如果货物的包装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导致货物或运输工具造成损失的,物流企业要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作为承运人如果没有检验包装是否适当或者不按约定的特殊包装方式搬运、堆放,造成货物损失的也要赔偿。
(3)危险物品未按照要求包装的风险
法律法规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和包装都有特殊的规定,物流企业如果违反这些特殊的规定可能会遭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承运人若未对危险物品包装进行检查并在包装物上粘贴危险标志从而造成运输货物或其他财产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包装检验检疫风险
若涉及到进出口货物运输,物流企业要注意包装的特殊要求,包装可能被要求检验检疫,若包装检验检疫不合格则会被限制或禁止出入境,物流企业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木质包装的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
(三)装卸环节的法律风险
(1)货物交付错误的风险
如果承运人将货物错误交付给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交货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或运单上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再交付时应当注意查验收货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要求收货人签名、盖章,或者出具收货回执,对于收货人的受委托人来收货,还应要求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未及时检验、通知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应当检验货物并及时提出异议。若收货时没有当场检验并确认货物质量、数量的,事后发生纠纷时就很难再举证证明货物的短缺、损坏情况。所以物流企业作为收货人向其他公司接收货物时应及时清点、检验,若发现货物与单据不相符应立马要求交货方书面确认,否则待收货后就很难举证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货物与单据不相符,*后只能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3)装卸过程中货物毁损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应由承担装卸责任的一方负责赔偿。因此在装卸条款中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装卸责任非常重要。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在实务操作中通常有一部分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在装卸货物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小心谨慎,以避免装卸致损而承担赔偿责任。
(四)仓储环节法律风险
(1)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3)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五)加工环节的法律风险
(1)擅自转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擅自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物流加工作为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也属于上述法条的范畴。因此,物流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定作人的同意就擅自转包,那么就要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临时雇佣工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风险
在物流加工环节,因为人手短缺等原因,物流公司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这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承揽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企业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物流企业在请临时工时应注意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不然一旦出现问题,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
(3)加工物交接验收不明的风险
对于需要物流企业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证明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是接收后因为物流企业的原因导致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物流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诸多风险,每一个都可能转化为物流企业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现今物流行业急速增长的时代,物流企业在提升经营能力的同时,也一定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让企业扶摇直上,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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